品質、有害物質管理政策

品質、有害物質管理政策和目標

透過品質系統,由客戶需求到客戶反饋,串連至工廠內部。公司秉持的品質政策,如同每顆元件之晶片核心般,緊密地鏈結每位員工。以品質至上理念,則如每顆元件所包覆的腳架與線材,相互連結。品質目標可視為成型膠般,力求穩固地結合系統與政策,以達零缺陷(Zero Defect)的境界。品質意識的內化,意味著每位員工在生產每一產品的過程,落實執行正確的作業手法,確保交付客戶手上的每項元件符合規範。

✔ 品質政策:員工得意,客戶滿意
✔ 品質方針:品質至上
✔ 品質目標:強化管理、降低成本、提升品質、準時交貨

品質系統

持續改進、糾正與預防流程

完善的全面質量管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 的思維方式,以及建立在IATF 16949的精神上,落實執行:客戶導向流程 (COP) ,支援流程 (SOP) 跟管理流程 (MOP)。

✔ 顧客導向流程(Customer Oriented Process, COP):以顧客需求為核心,所建立的相關過程。此流程由客戶端的要求作為起始,經過正確地產品開發、驗證與嚴謹地製程管控,確保客戶需求與期待得已滿足的流程。
✔ 支援流程(Supporting Oriented Process, SOP):每項主過程,衍生一個或多個支援性過程。包含:文件/紀錄管控、人力資源、教育訓練...等。
✔ 管理流程(Management Oriented Process, MOP):對組織與品質系統管理的過程。包含:內部稽核、管理審查、矯正預防、持續改善...等。

品質里程碑

  • 1997

    QS9000

  • 2001

    ISO14001

  • 2006

    ISO9001 TS16949

  • 2008

    IECQ QC080000

  • 2009

    OHSAS18001

  • 2013

    SA80000

  • 2017

    ESD S20.20

  • 2018

    IATF16949

綠色產品符合性聲明

REACH

REACH是一個涉及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歐洲社區安全法規。自2007年6月1日起,進口至歐盟的高關注度物質或將需要授權。製造商和進口商對於進口到歐盟且年進口量在1噸以上(含1噸)的貨物必須在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進行註冊。若進口至歐盟的物質被歸類為高關注物質(SVHC),或將需要授權。若有任何超過0.1%以上的高關注物質且該物質的年進口量超過1噸者,則歐盟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

RoHS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指令的主要目標在於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從而保護人類健康,並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保護環境。

Conflict-Free

美國證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通過了「多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502條中,有關採購「衝突礦產」的最終版條文。
條文指出需揭露產品製造過程中使用衝突礦產的來源是否來自於不當控制勞工及非人權對待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遭國家之礦區(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DRC") and adjoining countries)。這些金屬可能被廣泛應用在資訊和通信技術產品上,將與相關製造業及供應鏈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