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稽核室为ㄧ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稽核室配置稽核主管及专任稽核人员,除于例行性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每季稽核作业执行情形外,并得每月或不定期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长报告。
内部稽核运作
1.本公司依据证期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订定本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作业程序」并执行之。
2.稽核工作主要系依据董事会通过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并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上述内部稽核作业完成后,编制稽核报告呈董事长核阅。
3. 执行内部稽核作业时,若发现可能的内控缺失或异常事项,即由稽核人员协调各单位研拟改善办法,并定期跟催改善情形。
4. 稽核报告及缺失改善情形除定期呈董事长及各審計委員核阅外,并另于董事会中报告。
5. 稽核室每年督促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自行检查作业,并复核自行评估报告,以建立公司自我监督机制。
6.稽核室依各单位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作业之执行结果,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提供予董事会及总经理做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